风水首页
【邵爱东易经风水网】由易坛泰斗邵伟华之子邵爱东老师创办,提供专业风水、 预测、婚姻、起名服务。
服务总览
服务总览
服务申请
服务申请
服务流程
服务流程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英文版
English
风水服务
风水服务
专家简介
专家简介
服务申请
服务申请
留言咨询
留言咨询
邵爱东易经风水网
风水文化
风水文化
易经文化
易经文化
国学文化
国学文化
民俗文化
民俗文化

首页

风水

商业风水

风水

企业风水

风水

家居风水

风水

阴宅风水

风水

四柱命理

风水

六爻预测

风水

婚姻指导

风水

个人起名

风水

公司起名

形象宣传条
联系我们
手机咨询:18992867865
热线电话:029-89601188
QQ在线咨询: 点这里咨询
微信号: dahai290008
邮件咨询:shaoaid@126.com
了解易经风水网
网站概况 网站概况 家世纪要 家世纪要
专家简介 专家简介 专家专著 专 家专著
讲课照片 讲 课照片 对外交流 对外交流
最新动态 最新动态 文化理念 文化理念
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 服务收费 服务收费
服务申请 服务申请 留言咨询 留言咨询
部门设置 部门设置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服务范围
商业风水 商业风水 企业风水 企业风水
家居风水 家居风水 风水顾问 风水顾问
阴宅风水 阴宅风水 婚姻指导 婚姻指导
四柱预测 四柱预测 六爻预测 六爻预测
个人起名 个人起名 公司起名 公司起名
服务流程
①了解服务内容 ②选择服务类型
③提交服务申请 ④支付服务费用
⑤完成服务订单 ⑥查看服务方案
服务申请
商业风水申请 >> 企业风水申请 >>
家居风水申请 >> 风水顾问申 请>>
阴宅风水申请 >> 男女合婚申请 >>
四柱预测申请 >> 六爻预测申请 >>
公司起名申请 >> 个人起名申请 >>
文化知识
风水文化 风水文化 易经文化 易经文化
国学文化 国学文化 道教文化 道教文化
佛教文化 佛教文化 民俗文化 民俗文化
婚姻专栏 婚姻专栏 风水万里行 风水万里行
本站动态 本站动态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风水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佛教 >> 法律法规 >> 佛教规章
中国佛教协会章程
来源: 网络 作者: 不详 编辑: 周易世家 人气:1388 2009-12-28
内容提示: 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佛教协会。英文译名:THE BUDDHIST ASSOCIATION OF CHINA。英文缩写:B.A.C。第二条 本会是全国各民族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常务理事连选可连任。常务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进行。

第十五条 会长每届任期五年,连选可连任一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代表会议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延长任期。

第十六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执行职务,必要时,常务理事会可决定一位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日常工作。副会长每届任期五年,连选可连任。

第十七条 会长为本会法人代表,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人代表。

第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对外代表本会,对内领导会务;

(2)召集和主持会长会议、会长扩大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会务;

(3)督促和检查全国代表会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 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会务。

第二十条 为了发挥老一辈佛教界代表人士的积极影响和作用,本会理事会设置咨议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咨议委员会委员由理事会推举产生;咨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由咨议委员会推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咨议委员会支持、辅佐理事会的工作,参议会务,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咨议委员会会议每二年举行一次。咨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必要时可参加会长会议或会长扩大会议;咨议委员会委员必要时可列席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会设佛教教务工作委员会、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上座部佛教工作委员会、佛教教育和文化工作委员会、佛教联谊工作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制定。

第二十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理事会从理事中推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该委员会委员推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 对佛教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聘为本会名誉理事。

第二十七条 本会根据会务工作需要,由理事会聘请特邀顾问。

第二十八条 本会根据会务工作需要,设置若干工作部门,分别承办有关工作事项。

[本文共有 4 页,当前是第 3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收藏本页到: 添加到QQ书签 百度收藏 订阅到抓虾 添加到鲜果 新浪ViVi 365Key网摘 天极网摘 我摘 和讯网摘 yahoo 收藏到收客网 Digbuzz我挖网 添加到饭否 挖客 添加到google
感谢您对本站的大力支持!
上一篇: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
下一篇: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
<<返回文章目录
相关搜索: 法律法规|佛教规章|中国佛教协会章程
24小时[最新]文章 排行榜 24小时[最热]文章 排行榜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退职的规定
全国汉传佛教实行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退职的规定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
全国汉传佛教实行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
关于易经风水网 | 邵爱东简介 | 新闻中心 | 服务总览 | 服务申请 | 付款方式 | 客户通道 | 在线留言 | 招聘信息 | 法律顾问 | 隐私 保护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风水业务咨询电话:029-89601188 值班手机:18992867865 传真:029-89601188 业务邮件:shaoaid@126.com 业务QQ1469305822 微信号:dahai290008
2011 © www.shaoaidong.com 邵爱东易经风水 网 版权所有 ICP09009081 地址:西安市解放路77号裕朗国际729室 敬请关注风水万里行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