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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律责任体系分析
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了宗教事务管理法律所设定的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或权力),行为主体应当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律责任是宗教事务管理法律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法律运行中不可缺少的保障机制。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包含两个涵义:第一,法律责任是违法行为引起的后果。没有违法行为的发生,就不会也不应该有法律责任的出现。因此,只有实施了某种违法行为,才谈得上追究法律责任。第二,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即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是国家权力运行的具体体现,是国家对责任人的财产或人身自由的强行限制或剥夺。
依据我国有关宗教事务管理法律的规定,我国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律责任体系有三个组成部分,即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针对侵犯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员的合法权利或利用宗教活动进行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事实,犯罪人应当承担而国家司法机关也强制犯罪人接受的刑法上的否定评价。我国《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侵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主体由于违反国家有关宗教事务管理的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国家有关宗教事务管理的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在这种责任中,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责任是基于国家有关宗教事务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而发生的一种法律责任。我国《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主体由于侵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规定民事责任的目的,就是对权利主体已经造成的权利损害和财产损失给予恢复和补救。宗教事务的民事责任是因为违反宗教事务义务而产生的。但责任与义务不同,义务是规定义务人应当做什么或不做什么,不具有制裁性,而责任是违反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具有制裁性。义务因法律规定而产生,责任只能因违反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而产生。我国《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侵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结论:文明发展至今,宗教事务问题依然是一个敏感的社会话题,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党的执政行力和水平以及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进一步完善宗教立法,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促进政府决策与行政的科学化、制度化和民主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当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是我国宗教事务工作中的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任务。 [本文共有 3 页,当前是第 3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