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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书名:春秋左传 |
作者:
不详 |
编辑:
周易世家 |
人气:413 |
2009-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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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桓公元年【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三月,公会郑伯于垂,郑伯以璧假许田。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秋,大水。冬十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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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十二年夏,盟于曲池,平杞、莒也。 公欲平宋、郑。秋,公及宋公盟于句渎之丘。宋成未可知也,故又会于虚。 冬,又会于龟。宋公辞平,故与郑伯盟于武父。遂帅师而伐宋,战焉,宋无信也。 君子曰:“苟信不继,盟无益也。《诗》云:‘君子屡盟,乱是用长。’无信也。” 楚伐绞,军其南门。莫敖屈瑕曰:“绞小而轻,轻则寡谋,请无扞采樵者以诱之。”从之。绞人获三十人。明日,绞人争出,驱楚役徒于山中。楚人坐其北门,而覆诸山下,大败之,为城下之盟而还。 伐绞之役,楚师分涉于彭。罗人欲伐之,使伯嘉谍之,三巡,数之。 ◇桓公十三年 【经】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三月,葬卫宣公。夏,大水。秋七月。 冬十月。 【传】十三年春,楚屈瑕伐罗,斗伯比送之。还,谓其御曰:“莫敖必败。 举趾高,心不固矣。”遂见楚子曰:“必济师。”楚子辞焉。入告夫人邓曼。邓曼曰:“大夫其非众之谓,其谓君抚小民以信,训诸司以德,而威莫敖以刑也。 莫敖狃于蒲骚之役,将自用也,必小罗。君若不镇抚,其不设备乎?夫固谓君训众而好镇抚之,召诸司而劝之以令德,见莫敖而告诸天之不假易也。不然,夫岂不知楚师之尽行也?”楚子使赖人追之,不及。 莫敖使徇于师曰:“谏者有刑。”及鄢,乱次以济。遂无次,且不设备。及罗,罗与卢戎两军之。大败之。莫敖缢于荒谷,群帅囚于冶父以听刑。楚子曰: “孤之罪也。”皆免之。 宋多责赂于郑,郑不堪命。故以纪、鲁及齐与宋、卫、燕战。不书所战,后也。 郑人来请修好。 ◇桓公十四年 【经】十有四年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无冰。夏五,郑伯使其弟语来盟。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 【传】十四年春,会于曹。曹人致饩,礼也。 夏,郑子人来寻盟,且修曹之会。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书,不害也。 冬,宋人以诸侯伐郑,报宋之战也。焚渠门,入,及大逵。伐东郊,取牛首。 以大宫之椽归,为卢门之椽。 ◇桓公十五年 【经】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三月乙未,天王崩。夏四月己巳,葬齐僖公。五月,郑伯突出奔蔡。郑世子忽复归于郑。许叔入于许。公会齐侯于艾。邾人、牟人、葛人来朝。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衰,伐郑。 【传】十五年春,天王使家父来求车,非礼也。诸侯不贡车、服,天子不私求财。 祭仲专,郑伯患之,使其婿雍纠杀之。将享诸郊。雍姬知之,谓其母曰: “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遂告祭仲曰: “雍氏舍其室而将享子于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杀雍纠,尸诸周氏之汪。公载以出,曰:“谋及妇人,宜其死也。”夏,厉公出奔蔡。 六月乙亥,昭公入。 许叔入于许。 公会齐侯于艾,谋定许也。 秋,郑伯因栎人杀檀伯,而遂居栎。 冬,会于衰,谋伐郑,将纳厉公也。弗克而还。 ◇桓公十六年 【经】十有六年春正月,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秋七月,公至自伐郑。冬,城向。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 【传】十六年春正月,会于曹,谋伐郑也。 夏,伐郑。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以饮至之礼也。 冬,城向,书,时也。 初,卫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属诸右公子。为之娶于齐,而美,公取之,生寿及朔,属寿于左公子。夷姜缢。宣姜与公子朔构急子。公使诸齐,使盗待诸莘,将杀之。寿子告之,使行。不可,曰:“弃父之命,恶用子矣!有无父之国则可也。”及行,饮以酒,寿子载其旌以先,盗杀之。急子至,曰:“我之求也。 此何罪?请杀我乎!”又杀之。二公子故怨惠公。 十一月,左公子洩、右公子职立公子黔牟。惠公奔齐。 ◇桓公十七年 【经】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二月丙午,公会邾仪父,盟于趡。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秋八月, 蔡季自陈归于蔡。癸巳,葬蔡桓侯。及宋人、卫人伐邾。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传】十七年春,盟于黄,平齐、纪,且谋卫故也。 乃邾仪父盟于趡,寻蔑之盟也。 夏,及齐师战于奚,疆事也。于是齐人侵鲁疆,疆吏来告,公曰:“疆场之事,慎守其一,而备其不虞。姑尽所备焉。事至而战,又何谒焉?” 蔡桓侯卒。蔡人召蔡季于陈。 秋,蔡季自陈归于蔡,蔡人嘉之也。 伐邾,宋志也。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不书日,官失之也。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厎日,礼也。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于朝。 初,郑伯将以高渠弥为卿,昭公恶之,固谏,不听,昭公立,惧其杀己也。 辛卯,弑昭公,而立公子亹。 君子谓昭公知所恶矣。公子达曰:“高伯其为戮乎?复恶已甚矣。” ◇桓公十八年 【经】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丁酉,公之丧至自齐。秋七月,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传】十八年春,公将有行,遂与姜氏如齐。申繻曰:“女有家,男有室, 无相渎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 公会齐侯于泺,遂及文姜如齐。齐侯通焉。公谪之,以告。 夏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车。 鲁人告于齐曰:“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宁居,来修旧好,礼成而不反,无所 归咎,恶于诸侯。请以彭生除之。”齐人杀彭生。 秋,齐侯师于首止,子亹会之,高渠弥相。七月戊戌,齐人杀子亹而轘高渠弥,祭仲逆郑子于陈而立之。是行也,祭仲知之,故称疾不往。人曰:“祭仲以知免。”仲曰:“信也。” 周公欲弑庄王而立王子克。辛伯告王,遂与王杀周公黑肩。王子克奔燕。 初,子仪有宠于桓王,桓王属诸周公。辛伯谏曰:“并后、匹嫡、两政、耦国,乱之本也。”周公弗从,故及。[本文共有 3 页,当前是第 3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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