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社会个,孩子长大成家后,子女多的家庭,按结婚先后逐次与父母分开,另立家业。按照传统习惯,父母身边只留幼子和幼女。父母去世后,财产由幼子或幼女继承。老人在家中受到尊敬。
除“从妻居”家庭外,绝大多数的少数民族,婚后都实行“从夫居”,组成一夫一妻制家庭。这样的家庭一般都有严格的家规,形成以父权为中心的家族。在财产继承、男女婚配、长幼称谓等方面形成一系列的传统。
家庭财产的继承,各民族不尽相同。有的是长子继承,有的是次子继承,也有的是幼子继承。男女婚配,有一定的规定,有的实行氏族外婚,有的实行阶级内婚,有的实行间姓不婚。在哈萨克族家庭组织中,男性家长具有绝对权威。财产由幼子继承。一家如有几个儿子。年龄大的都要分出去另立门户,父母身边只留幼子做继承人。另立门户娶妻生子的子女,都在父母的毡房周围建立新房。经过数代,就形成一个新的“阿吾勒”(村落)。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命名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养老送终的义务。过去,哈萨克族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十分低下。这是由封建买卖婚姻造成的。在封建买卖婚姻制度下、男人娶妻.彩礼所需的牲畜多达二三十头,有的多达百余头。因为娶赛需要用牲畜和财产聘娶,所以形成男方对女方的所有权。也就是说,丈夫把妻子当做私有财产。一旦娶妻到家.妻子绝对没有离婚的自由。
西双版纳的布朗族地区,多由一夫一妻及其子女组成小家庭。按照布朗族习惯,男子成婚后便与父母分居。分居时,父母要分一部分生产,生活资料给子女。家中只留一个儿子和父母生活。父母死后,土地财产由赡养父母的儿子继承。这说明布朗族中还没有严格的财产继承制度。
在布朗族家庭中,仍然保留有母权制的残余,如子女的命名采用母子连名制。小孩出生三天后,举行命名仪式。由于受傣族风俗的影响,区别男女时,男的也在名字前面加“艾”,女的加”依”。具体的连名法是:取母亲名字中的一个音做子女名字的最末一个音。如母亲的名字叫“依南苏”,儿子的名字叫“艾温”,那么儿子的名字后过再加一个“有”字,他的名字就成了“艾温南”。母子连名制说明布朗族家庭仍保持着母权制残余。
摘自陶立璠《中国少数民族婚姻习俗》 [本文共有 3 页,当前是第 3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